诉讼保全保证金交给谁

  2020-07-19   |   117人看过

一、提供担保的形式

1、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能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能得到平衡。

2、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

3、现金认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认可。但是现金诉讼保全担保的成本最大。因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价值多大的财产,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价值的现金。不动产认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或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此类担保的难度。银行保函,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保函认可度很高。由于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是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因此,几乎不存在银行无法兑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

二、财产保全保证金交给谁

1、诉讼中提出的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不是必须,如果法院没有要求提出担保,申请人可以不提供的。至于保证金交给谁,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但绝对不可能是交给法官个人的,应该还是交给法院。

2、因为如果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变卖了的,其价款是有人民法院来保存的。而如果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这是只要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中扣除以赔偿损失。所以保证金市交给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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