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费用是如何分担的

  2020-07-19   |   140人看过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责,离婚案件一般平分;

2.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5.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

6.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补充知识:

一、诉讼离婚的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一方预交,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果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无力交纳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完全依据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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