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的法律理论是什么

  2020-07-19   |   138人看过

1、有效政府理论

世界银行曾经在一份题为《变革世界中的政府》的报告中,提出了一个中心议题:变革的世界需要一个有效政府,“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经济的、社会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从有限政府走向有效政府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趋势表明,公众对政府责任,以及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有了更多的期待,人们开始意识到一个有效政府是国家兴衰的决定性因素,追求政府有效性是期望利用政府能力以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有必要以收费的方式提供个性化的公共服务。

2、公平正义理论

(1)为公民权利支付的必要成本

依据社会契约论,人们订立契约产生一个公共机构,以保护个人的财产、自由和安全。现代社会要实现公民权利,不仅要消极防御公权力的侵害,而且也需要政府积极作为予以保障。政府若要提供权利的保障,必须依赖充足可供支配的资金,这种为保护个人权利所需要的资金,通常称之为“财政需要”。现代国家原则上不从事财富生产和交换活动,这些活动由企业进行,因此国家只能从私人主体那里获取资金,形成国家的财政收入。社会成员从政府那里获取不同的公共服务,应支付相应的成本和代价,比如税收、收费等。

(2)矫正“负外部效应”

经济活动产生的外部效应可分为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前者是指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经济效益,如养蜂者的养蜂场接近他人的苹果园,其养蜂活动便会有益于苹果园的主人;后者是指对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带来的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成本费用,如工业污染对人及其财产所带来的损害。

由于外部效应的产权往往难以界定,损益的范围和大小也无法确定,因此受“外部效应”影响者不可能因受益而向生产者支付成本,也无法因受害而向生产者索赔,这样生产“正外部效应”者必然会尽可能少地从事这类活动,而生产“负外部效应”者势必会过度地从事这类活动,使“负外部效应”进一步加剧,但是由此产生的治理成本却要由全社会来承担,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在“负外部效应”领域,市场机制失去调节作用,政府必须承担起矫正外部效应的责任。

政府用于矫正外部效应的措施一般有两类:即矫正负外部效应的“税收和收费”与补偿正外部效应的“财政补贴”。由于负外部效应带来的社会成本难以估算,因此应根据消除或减轻负外部效应所需的治理成本来确定税率或收费的标准,实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公平分配效益。在治理负外部效应的效果上,收费明显优于税收,这类收费具有某种“惩戒性”,能使生产者自觉减少“负外部效应”的产生。按照社会治理“负外部效应”所需的成本来核定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地修正社会成本与微观成本之间的差距,使生产者负担真实的经营成本。矫正“负外部效应”的行政收费也称作“修正性收费

(3)补偿特别行政支出

有学者提出,行政收费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特别支出应由特别收入来满足。公共行政活动必然产生一定的行政成本,对行政成本的补偿方式主要通过税收和行政收费,如果说税收是政府的“普遍性收入”,那么行政收费则是一种“特别收入”。出于公平负担的考虑,行政机关在针对个别人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的所产生的特别成本,理应由特定受益人承担,这体现了“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的原则。

(4)有偿使用国有资源

国有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国有资产,由于国有资产是有限的,任何人使用国有资产都应当是有偿的,而不能无偿使用;而坚持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是由自然资源的国有性和自然资源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国有资源的使用产权如果不加以确立,公众就会对国有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任何人都会从“共有的池塘”里滥捕鱼类,在“共有的森林”里滥伐树木。实行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收费制度,可以避免或抑制公共资源消费领域的过度消费、浪费或者过分拥挤现象,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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