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2020-07-19   |   72人看过

关于北京XXX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XXX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贵公司(以下称“产权转让方”拟转让在北京XXX公司(下称“转让标的企业”)30%股权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本所对产权转让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产权转让方作了查询。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产权转让方如下保证,即产权转让方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书面材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批复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产权转让方是于2001年4月由北京XXXXX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组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国有控股公司……

二、关于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过程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重大内部决策及相关文件如下:

三、关于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国有产权

四、关于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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