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律师函

  2020-07-19   |   72人看过

本指引所称的律师函是指基于客户委托,由团队律师向相关方签发的旨在要求其履行义务、通知相关事项、获得相关信息、创造谈判条件或旨在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文件。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可以签发律师函:

(1)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

(2)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作出一定行为;

(3)通知相关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

(4)经团队准许可以签发律师函的其他情形。

对外签发律师函应当至少实现以下目的:

(1)给相关方施加心理压力,促使其与委托人协商处理争议,以避免诉讼风险;

(2)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产生通知的法律效力;

(3)能够获得相对方回复,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用于排除当前面临的法律障碍;

(4)能够达到告知的法律效果,以避免或转移法律风险;

(5)能够改变相对方的预期,影响相对方原有策略。

律师函的签发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委托手续完备;

(2)请求明确;

(3)排版简洁得体,布局条理清晰;

(4)行文专业严谨且有威慑力;

(5)内容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

律师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

(2)案号;

(3)摘要;

(4)首部;

(5)主要依据;

(6)基本事实;

(7)法律责任;

(8)本律师意见;

(9)结尾;

(10)签署;

(1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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