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制定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7-19   |   110人看过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司法厅

关于调整和制定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省价收﹝2013﹞51号

各市(州)、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司法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司法局,省、市(州)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分所):

鉴于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0〕206号)执行期限已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行业近年来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调研,决定对律师服务部分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见附件。

二、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7〕481号)中规定的《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严禁律师在服务项目以外向委托人加收其他费用。

四、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律师事务所在执行新标准前,需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税务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本通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后,按程序重新报批。《关于印发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0〕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司法厅

2013年3月7日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