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相关许可从事供电的如何处理

  2020-07-19   |   159人看过

无相关许可从事供电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供电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中止供电: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和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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