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强对烟草广告的限制

  2020-07-19   |   111人看过

财务省将根据《烟草事业法》,力争在明年年初制定有关法规,禁止在广播、电视、因特网等媒体以及电车、公共汽车等公共场所刊播或张贴烟草广告。法规还将明文规定烟草行业必须在烟草广告中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性文字。

日本至今还没有采用法律的形式禁止在广播、电视、电影等载体上播放烟草广告,但鉴于烟草商品的特殊性,日本烟草协会已经于1985年根据《烟草事业法》的精神,制定了“有关烟草促销活动的自主限制事项”等行规。该行规规定,烟草企业不得在电视、广播、街头电子广告板上播放有关烟草制品的广告;在报纸和杂志上刊登广告时,该报纸或者杂志读者的75%以上必须是成年人;在街头做室外广告时,不得在距学校所在地不到100米的场所设广告牌,广告刊出的面积也不得超过35平方米;广告须用10%以上的面积注明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和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性文字。(完)(来源:律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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