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2020-07-19   |   130人看过

办理机构: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

办理地址:江门市华园东路34号

联系电话:3527184

办理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第16号令),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粤工商〔1999〕联字1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医疗广告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4〕227号)

提供材料:

1、申办的《广东省医疗广告证明》一式6份,拟在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并附已制作的音像制品CD或VCD1份。

2、制作的医疗广告内容电子文本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1份。

5、广告内容中所出现的从业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特殊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1份。

上述复印件需由首次审核的卫生行政部门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或有关证明章。

办理流程及时限: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在《广东省医疗广告证明》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医疗业务章,将审查意见及有关资料逐级上报或申请人直接寄送至省卫生厅。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中医医疗广告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