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

  2020-07-19   |   127人看过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7年1月1日施行)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条件(一)取得四川省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类别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非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一)医疗机构如实规范打印填写《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处打印填写提供的成品样件清单);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完整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同时提交打印件及可供电脑储存的电子文件)。其中影视广告、网络广告分别提供脚本和成品样件(VCD或DVD版本),广播广告提供文稿和成品样件(有声光蹀)。分别注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广告内容、时长。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四条

所交资料均要求用A4纸(原件和光盘除外),广告样件打印件应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省政府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省卫生厅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028)86932289省卫生厅医政处:(028)86132393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省卫生厅:(028)86110093查询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sczw.gov.cn四川卫生监督网省卫生厅:http://www.sc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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