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将被禁止从业

  2020-07-19   |   138人看过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将被禁止从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种子法修订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新的种子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还明确,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企业、科研院校建议,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权和无证生产经营等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和实行行业准入的限制,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加了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为了加大处罚力度,新种子法增加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犯罪、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从业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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