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2020-07-19   |   153人看过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1、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刚刚实施五年多,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

全国有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五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3000件左右,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五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6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仅3000件左右。

2、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尽合理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份有较大差距。

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

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相对较少,甚至是空白。以河南省为例,近几年来河南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10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30%,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小麦、水稻为主,蔬菜、果树品种很少。

3、维权困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件的取证本身就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问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企业和优良品种,甚至祖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

对于植物新品种权存在的一些缺陷,我们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以及不断提高民众的产权意识。同时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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