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砸伤人谁承担责任

  2020-07-19   |   181人看过

案例:广告牌突然倒塌致人伤残

市民王某被路边一处广告牌上的内容吸引,因此驻足详细阅读。然而就在王某阅读广告牌上的内容时,广告牌却突然倒塌。王某躲闪不及被压倒。后经医院诊断,王某左脚严重骨折。

经过3个月的治疗,花费3万多元医疗费后,王某的病情基本稳定了下来。然而王某表示,因为家庭条件并不宽裕,承担后续治疗的费用显得有些吃力。“我只是看个广告却被砸伤,这个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对于这个问题,王某怎么也想不通。近日,她来到油车港派出所的警调对接室,希望调解员能帮自己讨个说法。

听了王某的叙述,调解员一边安抚王某的情绪,一边与办案民情取得了联系。当天案发后,经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该广告牌是秀洲区某厂设置并管理的,因为固定不到位而倒塌,造成了对王某的人身损害。

调解员立即与设置该广告牌的厂房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然而对于王某遭遇的意外,该厂负责人却觉得责任不在自己一方。该负责人表示,广告牌虽然是他们设置的,但当时是完全固定的,不会随意倒塌。当天的事故可能是因为风大或因认为破坏而发生的。

对于广告牌倒塌砸伤行人,广告牌所有者承担责任

调解员向该负责人讲解了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指出作为该广告牌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该工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员进一步解释,路边广告牌的设置在其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适应当地的天气情况,保障其在正常风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同时应当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倒塌给行人造成损害。

“事发时的风力并不大,不属于风力特大的恶劣天气(如台风),在此风力下广告牌倒塌,显然是由于广告牌不够牢固、部分配件老化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因管理、维护瑕疵致人损害的,公司不能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的多次疏导,该厂负责人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6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与此同时,调解员也表示,户外广告的设置人或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整洁。调解员还提醒市民,遇到类似事情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留存好侵权证据,以便后期合理合法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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