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难以确定责任人怎么处理

  2020-07-19   |   293人看过

一、高空坠物难以确定责任人怎么处理

高空坠物难以确定责任人的,作为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院会利用举证责任制度对可能进行高空坠物的人来进行相应的审判然后做出相应的结果。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确定的侵权人,高空坠物无法确定责任人可以由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现实中要求全部使用建筑物的人承担补偿责任,通常会遭受谩骂与骚扰,即使最终胜诉也可能执行难度大,加上先行该法规争议较大,所以在处理该问题的时候建议能找个高空抛物伤人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商量下该如何应对。

举证责任,我国民法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都由原告承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举证不能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当事人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只有某些特殊侵权行为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举证)的情形。过错认定原则的特殊性在于举证责任的倒置,即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无须提供加害人有过错的证据,而由加害人承担其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加害人须提出其不承担责任的无过错理由,如果提不出理由或理由不能成立,即指定其有过错,并因而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无法确定责任人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举证责任的,有的时候确实无法找到正确的肇事人,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可以在向法院提供帮助,法院会利用举证责任制度对可能进行高空坠物的人来进行相应的审判然后做出相应的结果。

二、司法解释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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