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

  2020-07-19   |   442人看过

一、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没有一个具体的额度。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

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如上,因此在遇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要争取损失赔偿的时候,当事人也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是怎么样当事人不清楚,建议你可以点击律聊网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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