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示执行标准过期如何处罚

  2020-07-19   |   867人看过

一、食品标示执行标准过期如何处罚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二、食品标示执行标准过期如何定性

产品标识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消费者认识和判断商品特征、价值、适当性和效用的基本依据,是消费者选择消费产品和进行消费判断的重要信息来源。对消费者而言,因此,作为商家在销售食品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保证产品的外包装上有标签及说明书,以保障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同时也接受市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执行标准过期的产品未按要求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在其制定的企业标准过期后继续执行该标准,违反食品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故涉案商品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执行标准过期的食品可能会令到消费者无法获知关于产品的相关信息,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所以消费者有权对其要求赔偿。以上就是小编关于食品执行标准过期的回复,如果还需要更多相关信息,可以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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