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媒体侵权受害者怎么保留证据

  2020-07-19   |   72人看过

收集证据之前,首先你要懂得何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的类型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被自媒体侵权通常受害者的著作权或者姓名权侵权较为常见,那么如何收集证据就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来决定。比如说著作权侵权,受害者可以通过收集自媒体转载、发布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相关证据,自媒体转载页面截图、相关域名等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关于证据的收集在此不一一列举,总之,证据是围绕侵权行为来收集,想对方承担什么责任就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自媒体侵权形式和传统媒体、包括传统媒体旗下的新媒体部门侵权很不一样。我国侵权责任法起草人之一、全国律协民委会副主任庞-标认为,媒体侵权从有媒体那天起就存在,但一般是登错名字、登错事件,现在媒体侵权早已超越官媒侵权的概念。“新媒体下的媒体侵权有重新研判的必要。”

“自媒体实施侵权极其简单便捷,敲几下键盘,信息即开始传播。”江苏博士达律所律师周*勇说,自媒体管理人缺乏信息发布程序审核机制,甚至为提高点击不择手段,“最近甚嚣尘上的女司机变道被暴打事件,竟然有人将其开房记录等个人隐私资料‘人肉搜索’并公布上网,个别网络媒体暴力程度可见一斑。”他提出,自媒体言论自由也是有限的,一是以公共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限;二是以他人名誉权为限。

侮辱、诋毁他人,诽谤、散布虚假事实和传统媒体侵权形式相同,另一种是网络媒体独有的,尤其是自媒体网络转载引起的侵权纠纷。如风靡互联网的改编视频现象,北京李*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婷说,2006年胡-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对电影《无极》的“改编”激怒了陈*歌,这是首次上升到了法律高度。重新剪辑影视素材现在不局限于专业人士,普通人都可以利用广为流行的影片创作新剧情,因此引发的纠纷很多。“比如‘X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将原电影片段高度浓缩,被认为侵权,甚至有变相盗版、复制嫌疑。”另外,模仿和扭曲原作又取笑原作的界限在哪,法律规定也不完善。

自媒体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维权难点。“受害人确认侵权人、调查取证、律师费等方面的高成本均制约了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的开展。”周*勇说,民事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但具体财产损失往往难以证明。重庆索通(渝北)律所律师杨-梅表示,微信、BBS、微博、博客这些自媒体形式很多,如何取证、保存和呈现,对当事人的电子数据如何识别真实性、合法性,也都很复杂。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被自媒体侵权受害者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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