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找网络名誉权侵权人

  2020-07-19   |   118人看过

如何查找网络名誉侵权人

网络名誉侵权因涉及到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受害人与网站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显得比较复杂,责任者难以界定。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发表者,还有可能是网站的经营者。如何认定责任人,网络服务供应商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曾是困扰着网络名誉侵权的中心问题,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确定,对于处理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有借鉴意义。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网站具备下面条件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根据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和已有的诉讼判例,在查找或者确定侵权主体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查询侵权行为人的上网记录信息,确定侵权人的身份。用户在网络里的任何活动,都会留下“踪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其有能力也有必要对这些“踪迹”进行保存。由于这些记录信息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共安全,所以,法律规定应由有关司法机关调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在网络名誉侵权诉讼中,原告因无法取得被告侵权的网上数据信息,故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调查。通过法院调取的IP地址、注册ID、上网时间等记录的分析,可确定或基本框定侵权行为人的身份。

2、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者调查上网用户的身份登记资料,确定侵权行为人。如果侵权行为人不通过固定的电脑,而是在提供上网服务的经营场所实施侵权行为,则人民法院也可向这些经营场所调取行为人的上网记录。通过对用户上网时间与侵权时间、上机号和侵权IP地址的比对,可辨别侵权行为人的真实身份。

3. 在查证侵权行为人的身份时,还应考虑纠纷的起因,知情人的反映,以及从网上“口水战”到现实纠葛的转化等各种情节,结合技术参数,通过综合分析的方式作出甄别。

4、被侵权人在通知网站经营商将侵权内容删除后,网站并未按通知要求删除的,可以将侵权行为人和经营网站一并列为被告,并要求共同赔偿,经过法庭审理,会最终确定该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是网络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上的名誉权与传统意义上的名誉权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在表现方式或传播工具上有所区别。因此,我国现行保护名誉权的法律对在网络中涉及的侵权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

由于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人们也多数是在用一个虚拟的昵称进行交流,所以实际上的约束力是很小的,那么也就很容易发生侵权事件。所以被侵权者一定要知道如何合法地找到侵权人,进而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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