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拷贝、传播手机内容要担责吗

  2020-07-19   |   157人看过

私自拷贝、传播手机内容要担责吗

构成民事侵权擅自拷贝到样板机上供人翻阅,导致机主照片被他人观看和传播,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属于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的《民法典》于202111日生效,《侵权责任法》有效时期为202012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该维修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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