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搬新址导致学生患病,环境污染纠纷怎么解决

  2020-07-19   |   122人看过

【事件经过】

学校搬新址后,500名学生患病,查出淋巴癌、白血病

常州外国语学校。有学生反映,自从去年9月份搬到这个新校址后,很多学生因为环境污染,出现了各种不适症状。

12岁的学生小曾从去年以来,一直咳个不停,皮肤上出现了多种异常反应。

13岁的小金也出现了大面积红疹,还伴随剧烈头痛,一直查不出病因。从今年1月17日以后,他被迫让父母转到了另一所学校。

据了解,常州外国语学校先后有641名学生被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有493人出现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异常症状和疾病,有学生还被查出了淋巴癌、白血病等恶性疾病。

【法律解读】

一、发生环境纠纷时怎么办

环境纠纷是指环境保护法律的主体就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例如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公民因他人排污致使健康受到损害要求污染者赔偿损失而产生的争议等。

发生环境纠纷后,争议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一般来说,公民、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如何对污染者提起民事诉讼

在现有的法律中,直接规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民法通则》第124条关于“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41条和几部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受到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公民,可以上述法律规定为根据,作为诉讼主体中的原告起诉造成污染的单位。

三、环境污染受害者如何维权

受害者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反映,依法要求污染企业限期改正,或者对其采取罚款、停业等行政措施。对于所遭受的损害可以通过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由环境行政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当发生环境方面的纠纷时,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的对相关纠纷进行解决。而环境纠纷多数情况下表现为环境污染纠纷,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法律允许当事人之间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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