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2020-07-19   |   139人看过

摘要:回顾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深刻分析法律体系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及其他问题,力求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交通建设可持续发展。关键词:环境保护交通建设法制建设0引言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为了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新一轮的交通建设正紧锣密鼓的开展起来。交通建设过程势必影响自然环境,如造成植被的破坏、水土的流失、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以及对历史遗迹的破坏和征地所造成的失地问题等。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状况远比发达国家严重,交通环境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破坏的程度很严重,这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密不可分的。回顾总结我国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历程,并根据交通环境保护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见解,对完善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1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孕育期在1979年我国首先颁布关于环境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做出要求,主要涉及工程设计与施工环节,具体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以及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这是一个初步的、粗略的法律依据。在实际的法律运行过程中,比如三同时制度的同时投产”的要求只流于原则,如公路建设时,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同时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是否要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等重要问题并没有立法依据。交通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已经产生,只是处在一个萌芽状态。2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期2.1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的起步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迅速推进,以及国内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对交通建设的环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1986年3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这标志了我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专门性立法的正式启动,但是,这部法律法规是规格与层次较低的立法,法律的约束力相对较低。1987年交通部发布《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并经过3年的试用,于1990年正式发部《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这应是我国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最早的专门性立法。2.2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一般性立法的频繁制定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经济建设发展时期之一的改革开放初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推动下,配套出台了大量环境保护立法。如:在1987年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4年制订了《自然保护区条例》,1995年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等,一系列的一般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条例。在这些立法中均出现大量与公路建设相关联的法律条文,对交通建设的环境保护起到一定的法律约束作用。2.3交通建设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国家七五”和八五”规划期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速,颁布实施大量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都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款,如:198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9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6年制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法》,1989年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7年制定的《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交通建设项目的中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投资概预算、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等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已经覆盖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诸多方面,初步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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