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现行的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立法不可谓不丰富,从《环境保护法》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再分解到各行业应急法规中可能涉及环境问题的条款,几乎包含了可能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每个角落。现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法律体系,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依法实施有效的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万能论”颇为盛行,并有在21世纪泛滥的迹象,赶超型的立法在数量和规模上日趋膨胀,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立法上也不例外。因此将问题简单归咎于法律的不健全,其实是典型的盲目迷信人类建构理性主义滋养的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