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同样享有破产债权

  2020-07-19   |   154人看过

破产债权定义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债权范围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认定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

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公司是否享有破产债权

以上搜集到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是一种集体,一个公司也一定有负责人,那么就可以当作为债权人,只要有了债权人那么,破产债权就可以有了,所以公司事项有破产债权的。

破产债权是对于债权人的一种清除债券的权利,所以一个公司只要有债权人应该都是拥有破产债权的,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找到相应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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