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空头支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020-07-19   |   97人看过

一、什么是空头支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第八十八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二、签发空头支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三、人民银行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开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举报,人民银行核准后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并送达出票人,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人民银行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处罚决定。

四、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罚款如何缴纳?

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填写《缴款书》,将罚款缴至罚款代收机构(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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