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受理票据公示催告申请的公告期限

  2020-07-19   |   150人看过

法院决定受理票据公示催告申请的公告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失票人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公示催告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票面金额;

(二)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

(三)申请的理由、事实;

(四)通知票据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时间;

(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名称、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电子票据生存的优势

由于现行的纸质票据本身有着与生俱来的风险和不便,如容易遗失、伪造、变造,处理手续繁琐,流通成本高、受地域限制等等。相对于纸质票据来说,电子票据有着特殊的优势,从票据的特性看,电子票据在于空白票据置于银行端,发票人不必随身携带,也不必亲自保管,可防止票据遗失、伪造、变造;从票据的效率看:电子票据流转速度快,不受地域限制,可跨区交换,资金迅速抵用,可提升运用效率;从票据的安全看:在计算机系统管理下,电子票据的收款风险大大降低了,不会收到出票日提前或超后、出票人印鉴不全不符、空白票据已挂失等类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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