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种类有哪些

  2020-07-19   |   162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种类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非终局的裁决,仅规定两大类七个小类属终局裁决的情形,依反面推论,除去上述属于仲裁裁决的情形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应当为非终局的裁决。

2、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大类七小类。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知道在这方面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根据自己遇到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劳动仲裁机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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