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年起施行:离婚时孩子满8岁可自行决定跟谁!

  2020-07-19   |   178人看过

一、民法典,它真的来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它的正式到来,也就意味着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这九部条例将被废除。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影响呢?

二、民法典明年起施行为我们生活造成的影响

1、物业维修资金要求定期公布

小区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问题引起代表们普遍关注。从以往的各种新闻里我们都可以发现,不少的矛盾都来自与物业服务人员。维修资金需要使用时用不上,如何使用也不够透明。原来写的是“公布”,但大多都是过了很长时间才公布,没有期限,定期公布让维修资金有了透明度。

有的物业服务人员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对业主的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合同编里物业服务合同一章里增加了禁止性条款。

草案物权编之前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通过后的版本里明确规定:应当定期公布。

这一规定的修改,使维修资金的使用有了限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编中物业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的职责,并不是供水、供电、供热,不能利用自己相对强势的地位,用断水、断电这种方式催收物业费。

2、30天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代表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民法典草案的婚姻和家庭系列规定了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最新修订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年满8岁的儿童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愿望。

这一修改主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尊重孩子的选择权,我国民事行为能力的界线是八周岁,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

备受关注的30天离婚冷静期未作修改,民法典草案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目的是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3、明确公安等机关查清高空抛物责任方

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无法查明侵权人的高空抛物致害案件责任承担问题:“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草案侵权责任编中规定: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研究,建议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将草案中的“有关机关”修改为“公安等机关”。

物业公司等其他单位未必有调查手段,明确公安等机关来作为调查主体,对于这一规定的落实特别有力。

此外,针对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害问题,《民法典》规定建筑单位和建筑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单位和建筑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他人坍塌或倒塌的原因。

4、文字和图像纳入性骚扰认定范围

民法典草案对禁止性骚扰作出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规定的针对性变得更加明确。

5、人身损害赔偿新增“住院伙食补助费”

草案人格权编中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最新的修改将这种保密义务的主体扩大到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

民法典草案列举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有代表提出,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治疗和康复中需要支出的合理费用,建议参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将“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这一条中增加“住院伙食补助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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