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2020-07-19   |   163人看过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有效条件包括三项,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首先,民事行为能力是行为人通过自己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可以从事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能力不受限制;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言,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而无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备行为能力,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具备完全有效的效力。

最后,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并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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