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对方房产时间有期限吗

  2020-07-19   |   115人看过

一、申请保全对方房产时间有期限吗

申请财产保全有两个时间期限,一是提起诉讼之前申请保全,二是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申请诉讼保全需要什么资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必须载明: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财产的标的类型和金额;

3、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二)原告、被告身份证明

1、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营业证执照副本;

3、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被告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线索应提供把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等信息;

2、房产线索,应提供房产地址及产权人的信息;

3、车辆线索,应提供车管所车辆查询单信息;

4、土地线索,应明确土地坐落号及土地主管部门信息;

5、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线索、应提供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等信息;

6、股权信息线索,应提供工商部门的工商内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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