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辩状主要针对哪些答辩

  2020-07-18   |   228人看过

离婚答辩状主要针对哪些答辩

根据离婚诉讼进行答辩。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离婚答辩状如何写

答辩人:XXX,男,31岁,汉族,住XX县xx镇xx村。联系电话:000000000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x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没有夫妻感情。而是自2004年冬结婚以来,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富有成见,一直干预我们夫妻之间的家庭生活,挑拨我们夫妻之间的关系,致使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导致现夫妻双方无法正常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值得提出的是,我和被答辩人是合法夫妻,我们在2005年1月16日在大武办理了结婚证登记证书。

虽然答辩人同意离婚,但有一些事实答辩人要向人民法庭陈说。第一,并非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在生病 期间不予关爱和照顾。被答辩人是在今年农历正月17在其父母的教唆下,以难以照顾两个孩子为由,提出刮宫了要求,答辩人考虑到被答辩人身体状况,同意刮 宫,并主动找医生给被答辩人刮宫。为使被答辩人身体尽快恢复,答辩人还将被答辩人接回家庭,在本村输液四天。农历2月初5,被答辩人说身体不适,要去大武 医院检查,由于,答辩人当时跟车在外,打电话让答辩人弟弟开车将其送到大武父母家中。所以说答辩人在生病期间对被答辩人不理睬根本不合事实。第二、并非答 辩人在被答辩人在出走50多天期间对被答辩人不予关怀。

自结婚以来,被答辩人父母经常邀女儿回家已成习惯。农历2月7日,答辩人原计划去大武看望被答 辩人,在盛地村被摩托撞伤。作为和答辩人共同生活三年的夫妻,被答辩人对答辩人车祸事故不闻不问,丝毫没有一点夫妻情谊。而答辩人三番五次去被答辩人家中 找寻,其父母以隐藏等方式有意不予相见。可见,被答辩人说我在她出走期间不予理睬也不是事实。第三、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说答辩人对其没有夫妻感情也与事 实不符。在结婚后的第二年,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在大武修建住房。作为普通农民,修房盖瓦本不是件小事。为照顾被答辩人的情绪,讨好被答辩人,答辨认不惜举 债在大武制地址、修住房,满足被答辩人的要求。如此种种,都可以说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不是没有感情。

二、婚生女儿由答辩人抚养

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于2006年5月6日生育一女儿张佩荣。今年正月以来,在被答辩人父母的教唆 下,被答辩人绝义要与答辩人离婚。因为被答辩人怕女儿影响其再婚,一直将女儿抛弃在家长达两个多月。作为孩子亲生母亲,孩儿无过啊!考虑到被答辩人绝义不 要女儿,视女儿为累赘,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答辩人同意抚养女儿。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欠款依法分割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自古谁也没办法。但被答辩人提出分割住房和金银首饰的要求,答辩人认为不合理、也不合法。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既然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抚养女儿张佩荣,且将亲生女儿抛弃在家,恩断义绝被答辩人依法请求人民法庭支付其应当承担的抚养和教育费用。

第二、根据《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 物。”被答辩人说:她原本不情愿这桩婚事,是父母和媒人的撮合下,才和答辩人结婚的。婚姻是人生之大事,而且,我们的婚姻一直受其父母主宰,由于被答辩人 的主观过失,给答辩人的一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因此,被答辩人提出要分割住房和首饰的要求答辩人认为从感情上不能接受。

第三、《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 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被答辩人说我家庭比较富足,只是一面之词。其实,她本人也知道,我们从结婚 到修住房,以及合伙养车都是借贷行为。现我和被答辩人婚后共同欠债约18万元。且金银首饰是在婚前我为被答辩人购制的订婚礼物,理应属于答辩人的财产部 分。

综上所说,被答辩人提出分割住房和占有金银首饰的要求不合理,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答辩人也是本案受害人,并非是被答辩人所说的那种不谋正业,不顾家庭、为非作歹的男人,请人民法院调查核实,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庭

答辩人:XXX

20xx年x月x日

离婚答辩状主要针对什么答辩?起诉离婚的时候找个专业的律师,律师会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专门的撰写离婚答辩状。对于离婚答辩状不懂得写或是离婚答辩的内容要进一步的进行了解时,对自己有利应该找律聊网律师进行指导。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