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和股东可以为共同被告吗

  2020-07-18   |   63人看过

发起人和股东可不可以为共同被告

股东和发起人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双方有共同权利义务的要,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可以看到对于发起人和股东而言,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的话是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的, 同时对于发起人和股东作为共同被告而被提起诉讼的双方可以委托相应的代表人来代表发起人和股东参与诉讼, 如果诉讼过程当中遇到问题的建议咨询律师,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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