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最长15天吗

  2020-07-18   |   170人看过

执行异议最长15天吗

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所以执行异议不是最长15天,而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案外人执行异议法律实务,案外人执行异议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不适格,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二)利害关系人不提交书面申请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三)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异议的法律后果;

(四)异议不是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五)案外人请求对标的物解除犟制措施,提供的担保不充分或无效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异议的法律后果;

(六)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对标的物解除犟制措施存在错误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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