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能否裁定不予受理

  2020-07-18   |   247人看过

一、强制执行申请能否裁定不予受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强制执行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4、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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