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还偷卖名下财产

  2020-07-18   |   65人看过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苑

□新华社记者苟连静

蔡某向朋友顾某借了100万元迟迟不还,被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其归还欠款100万元及利息,有房有车有资产的蔡某却偷偷将名下财产变卖。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年逾五旬的蔡某在无锡经营回收站生意,曾经赚得盆满钵满,但经济富裕起来的他却染上了赌博恶习。在澳门赌博输光存款后,蔡某向朋友顾女士借了100万元,可是很快又输得精光。顾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蔡某归还欠款。2012年5月,北塘法院判令蔡某归还10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该判决于同年6月27日进入执行程序。

蔡某虽然已经没有存款,但他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和一辆帕萨特汽车,北塘法院将房产和汽车都进行了查封。事实上,蔡某名下还有一个回收站,但蔡某及其妻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并没有向法院申报他名下的无锡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下属的一个回收站。

2012年8月,蔡某擅自将回收站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自己亲属赵某,得款8万元,随后夫妻二人离开无锡躲到苏州生活。据蔡某交代,他欠下了赵某十几万元,当时把回收站转给赵某主要是为了抵债,当时蔡某还欠着几名工人工资,拿到手的8万元全部发给工人工资。

站在刑事审判被告席上,蔡某非常后悔,他表示自己不懂法犯下了这个错,早知道就不私底下转卖回收站了。

法院认为,蔡某未向法院申报全部财产,在法院执行期间,隐瞒并擅自转让财产,故意规避法院执行,属于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蔡某案发后变卖房产归还部分欠款,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法院的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都必须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逃避执行,否则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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