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发现错误,法院可以自己提出审判监督程序吗

  2020-07-18   |   139人看过

行政非诉发现错误,法院可以自己提出审判监督程序吗

原审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再审仍然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上诉,检察院可以抗诉;原审是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再审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是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检察院不得抗诉。如果原审系经一、二审法院审判的,只能由二审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此类案件可以由二审法院自行审判,也可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再审一般要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特殊情况也有例外。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可以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是有限制,如果要提出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一旦审判监督程序申请通过当事人双方都需要配合。行政非诉发现错误要提出审判监督程度但不知道怎么做,自己不能解决可以咨询听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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