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20-07-18   |   280人看过

一、遗产继承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原告就被告

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专属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继承案件管辖的确定

根据以上分析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二、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一)继承的诉讼时效

遗产继承诉讼期限即继承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

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遗产继承诉讼的一些法律知识,要知道遗产继承涉及到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具有法律依据和合法证据的情况下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以免被侵权。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律聊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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