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能否在被告住所地管辖

  2020-07-18   |   348人看过

一、侵权纠纷能否在被告住所地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纠纷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权纠纷的管辖地中,侵权行为地肯定优先与被告住所地的。法律条款规定是非常合理和严密的。原则上,"或"字前面的肯定优先于"或"字后面的内容。

二、诉讼法对于侵权纠纷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侵犯商标权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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