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有权审下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吗

  2020-07-18   |   246人看过

上级法院有权审下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必要的情况下,上级法院也可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专属管辖,又叫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的专门管辖分工: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铁路系统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分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1)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

(2)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排除其他法院对专门管辖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协议排除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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