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老旧房产可以强制征用吗

  2020-06-28   |   89人看过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面的内容对我们起到很大的帮助。我们也要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这个强拆政府也是有一定的根据,是不会无缘无故的进行强拆的,因为是不对的。我们不要进行过多的干涉。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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