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2020-07-18   |   120人看过

《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这是本文的法律依据之一。

约定竞业禁止,是指公司与员工之间约定形成的竞业禁止。《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事项。因此,普通劳动者并不必然受到竞业禁止规定的限制,即双方遵守的是约定规则。

法定竞业禁止强制性强,一旦从业即违法,但约定竞业禁止则需满足约定的条件才可构成,且与商业秘密关联。以下本文试从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转化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达到明确法律适用之效果,并就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竞业禁止制度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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