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认定由谁管

  2020-07-18   |   170人看过

劳动合同无效认定由谁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并非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认定。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劳动仲裁前置,即对劳动合同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可在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认定。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并非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法律问题,律聊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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