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0-07-18   |   150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

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三、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

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申请调查取证

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当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或是没有劳动合同而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需要通过合理的渠道来处理和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免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而导致自己应得的工资或是赔偿无法全部得到。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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