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期间是否扣除年休假

  2020-07-18   |   366人看过

一、受强制措施是否享受年休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可以依法享有年假,但出现如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上且不扣工资等以情形除外。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特殊情况年假安排的注意事项

1、职工虽然依法应当享受寒暑假,但因单位原因导致其实际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限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确定,一般各地都有相应的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不妨碍其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其停工留薪期超过带薪年休假时间为由剥夺其法定权利。

3、处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其在享受产假待遇的同时,仍然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因其享受产假待遇而丧失。

4、职工享受了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后又出现了不应当享受当年度带薪年休假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当年度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扣除,而是应当从下一年度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相应的时间。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并没有被判刑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聊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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