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什么

  2020-07-18   |   312人看过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什么

依据生产安全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的情形包括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安全生产应注意什么

安全生产应该注意: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2、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操作人员开前必须做好设备检查,在确保设备、电器完好的情况下方可开机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4、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

5、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7、监督好工人要严格按照工艺和设备使用规程操作,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某些违规操作并教育不听的员工,应给予严厉的处罚甚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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