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溢血算不算职业病

  2020-07-18   |   143人看过

脑溢血算不算职业病

职工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脑溢血,是指非外伤性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引起的出血,占全部脑卒中的20%~30%,急性期病死率为30%~40%。发生的原因主要与脑血管的病变有关,即与高血脂、糖尿病、高血压、血管的老化、吸烟等密切相关。脑出血的患者往往由于情绪激动、费劲用力时突然发病。

脑溢血是一种疾病,职工24小时上班与诱发脑溢血没有必然联系,无论是否是长期上班诱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或者幸存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关于职业病有很多种类型,但是是否能够认定为职业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比如因为一些工作中的粉尘和放射性元素造成的疾病,如果是脑溢血在下班之后48小时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律聊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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