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运送石材时被砸死,民工在工地上意外死亡应该赔偿多少钱

  2020-07-18   |   139人看过

[案情简介]

周某在一石材市场内某租赁企业打工。2013年9月2日,该租赁企业一名叉车司机在运送石材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堆放的石料倒塌,将在石料附近工作的周某砸死。事故发生后,石材市场方立即报警,派出所介入调查此事,瑶海区城东司法所参与调解。由于死者亲属坚持赔偿金不能少于120万元,而该企业最多只愿赔偿30万元,所以矛盾不断升级。

[法律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指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体现了对生命权、身体权的保护,具有填补实际经济损失和保障受害人近亲属基本生活来源的功能,还有对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的抚慰功能。该条司法解释给出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照20年计算,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受害人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同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受害人周某,是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而死亡,其工作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该案受害人周某的年龄在40周岁左右,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给予其家属20年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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