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4 号《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
国务院
2005-08-23发布
2005-11-01实施
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但是,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
2005-07-16发布
2005-07-16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5-05-08发布
2005-05-1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02-28发布
2005-02-28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直属分局办理证券期货领域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公安部在北京、大连、上海、武汉、深圳、成都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2005-02-28发布
2005-02-28实施
为规范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行为,树立国家公诉人良好形象,保障公诉人正确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诉工作实践,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 公诉人出席法庭的职责,是代表国家指控、揭露和证实犯罪,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结合案情进...
最高检
2004-12-10发布
2004-12-10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3次会议、2004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6日起施行。二00四年九月三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4-09-03发布
2004-09-06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盘问工作,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第三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应...
公安部
2004-07-12发布
2004-10-01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了规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制定了《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现将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活动,保障...
司法部
2004-03-19发布
2004-03-19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看管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在人民法院羁押室或其他指定地点等场所候审期间,对被告人进行看守管理,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第三条 司法警察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4-02-06发布
2004-02-06实施